何之元

属于::隋朝

何之元(公元523年——593年),何法胜之子,字世伯,子一,伯典,庐江灊人。卒于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寿七十有一。幼好学,有才思。居丧过礼,为梁司空袁昂所重。天监末,表荐之,因得召见。起家太尉临川王扬州议曹从事史,寻转主簿。及昂为丹阳尹,辟为五官掾。寻除信义令。太建中,历湘州刺史始兴王叔陵谘议参军。及叔陵诛,之元屏绝人事,著《梁典》三十卷,移居常州之晋陵县,卒于家,葬宅西后主穴。

何之元

人物生平

何之元,庐江郡灊人。何之元幼年好学,有才思,服丧超越礼节,被梁朝司空袁昂所看重。

天监末年,袁昂上表推荐他,因而得以被召见。初任梁朝太尉临川王扬州议曹从事史,不久转主簿。到袁昂为丹阳尹,他被任为丹阳五官掾,总户曹事。继而封为信义令。何之五宗族人何敬容,权势地位均贵盛,多次约他去访,何之元始终没有造访他。有人问他是什么缘故,何之元说:“昔日楚人得宠于观起,有的人都死了。凡是德薄而地位高的人,必近于败,我恐怕得不到他的好处反而会招来祸害。”有识之士以此称道他。

安西武陵王任益州刺史时,任命何之元为安西刑狱参军。侯景之乱时,武陵王以太尉承制,授何之元为南梁州刺史、北巴西太守。武陵王自盛都举兵东下,何之元与蜀中民众上奏抗表请求不要出行,王以为这是沮丧众人,囚禁何之元于舰船中。到武陵王兵败,何之元跟从邵陵太守刘恭到郡。不久江陵陷落,刘恭隧死,王琳召包之五为记室参军。梁敬帝册封王琳为司空,何之元被封为司空府谘议参军,领记室。

王琳立萧庄时,何之元被任命为中书侍郎。正值齐文宣帝薨,命何之元前去吊丧,回到寿春时,王琳败,齐主命他为扬州别驾,所治之地即寿春。到众军北伐。收得淮南地,湘州刺史始兴王叔陵派功曹史柳咸下书札召何之元.何之元开始时与朝廷有矛盾,到书札来,十分惶恐,读到“孔璋无罪,左车见用”,何之元仰面叹道:“辞旨如此,怎么会欺骗我呢?”便随柳咸到了湘州。太建八年,封为中卫府功曹参军事。不久改任谘议参军。

到叔陵被杀,何之元便摒绝人事,锐意精于著述。他认为梁朝始自武皇,终于敬帝,它的兴亡命运,盛衰轨迹,足可以为后世作鉴戒,定是非褒贬。查究它的始终,起于齐永元元年,终于王琳被捉获。共七十五年行事,草创为三十卷,定名为《梁典》。

祯明年,京城陷落,便移居常州的晋陵县。隋朝开皇十三年,死于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