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以法治国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12 属于:管仲
  •   管仲的法制思想管仲认为,法为治国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富强。法是君主安邦定国的重要手段,是否实行法治是国家治乱的关键。

      他认为,法出乎道,具有至高无上性;但是,法又生于君。那么,法与君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管子》认为,君主出法制令,而一旦法令制定之后它就凌驾于君主之上,具有至高无上性。

      管仲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要统治好人民,就必须重视法治建设。《管子》将君主以法治国同工匠以规矩正方圆看成是同样的道理,书中说:"巧者能生规矩,不以废规矩而正方圆,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所以,"倍(背)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

       首先,实行法治有助于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达到至德至尊。《正世》说:"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 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君主立法行令可以约束群臣百官,使他们忠于职守,这样才能使君主居于至尊之位,更好地驱使群臣、控制 百官。所以,《正世》说:"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有了法才可以使百官有所遵循,办事才有章程。只有实行法治才可以有效地制约权贵,强化 君权。《明法解》明确地指出:圣明君主,要求臣下尽力国事而以法守本分,所以臣下努力侍奉君主而不敢私顾他们的家;臣下君主的身份分明,上下的权位清楚, 所以大臣各处在他们的职位上而不敢相互夸耀。如果国法废而私术行,君主就失去左右成了孤家寡人,臣子就成群结党组成派别。这样,君主的权势衰弱而臣子的权 势强大,这就叫做动乱的国家。这就是说,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使臣下守法安分,不敢以权谋私,从而树立君主的权威。

      其次,实行法治可以使 平民百姓安分守己,竭诚为国效力,也更有利于对百姓的统治。《明法解》说,君主都希望百姓为他效力。要使百姓为君主效力,必须建立法制推行政令。所以治国 使用民众没有比法制更好的了,禁止放荡,制止暴行,没有比刑法更有效的了。《形势解》说,君主确立度量标准,公布分工职责,明确法度规则,用这些来统治百 姓,而不是先乱发指示,这样百姓就会遵循正道。法律规定老百姓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让他们进退行止,唯法是从。如此,那么万民就敦厚诚实,返回务农 而节俭勤劳(《正世》)。相反,如果国家缺少法度,那么百姓就不知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样国家就会陷入一片混乱。《法法》篇说:"法立,令行,则民之 用者众矣;法不立,令不行,则民之用者寡矣。"只有以法治国,才能有效地驱使民众为国效力,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再次,以法治国可以 除暴安民,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君主的统治。《正世》认为,法治不能实行,盗贼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镇压;盗贼不能镇压,动乱就不会平息,以强凌弱,以众欺寡, 这是天下的忧虑,万民的祸患;忧虑祸患不能解除,百姓就无法安居;百姓不能安居,那么天下就会对君主绝望。为了达到除暴安民的目的,必须实行法治。所谓 "法禁不立,则奸邪繁","禁淫止暴,莫如刑"(《明法解》)。此外,实行法治还可以使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盐铁专卖等法规来调节民众的利益,保护矿产资 源,防止贫富悬殊,有效地预防社会动乱。

      《管子》不仅强调法的重要作用,而且还从法律形式的三种类型上强调了法的规范意义。管子认 为,在上古蛮荒时代,为了平息纷争,辨别名分,法作为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中的那些圣贤制定出法令制度,法作为社会的最高准则 是不能凭人的主观意志随意更改废止的。任何事情都需要用法来监督。因此,法必须具有客观性。当然,法作为全国都要执行的标准还必须具有规范性。任何人,在 任何地方,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都要予以追究。同样,社会中的尊卑名分、贵贱地位、是非曲直,都必须依据规范的法度来维护。此外,法还具有强制性。法令制 度与道德不同,它是用强制性的手段来整饬社会秩序的,威慑暴行,制止纷争,法的主要手段和内容是刑法与诛杀。法是国君治国的法宝之一,君主正是靠法令与刑 法才使那些不法分子不敢随便破坏社会秩序。法的内容一旦确定下来,它就具有公开性与公正性,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奉行的,无论君臣,不分贵贱,都要自觉执 行。法既然是人们都必须遵守的,因此它必然就有公开性,使任何人都必须知法才能做到守法。要想国家走向繁荣富强,就必须保持法的尊严。治国必须采用法律制 度,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的无情正如天地的无情一样,惟其无情才能保证国家与百姓的根本利益,才能使社会走向安定有序、富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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