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刑不讳尊 以法治王
张骞到达常山郡后(今河北唐县西北),秉公执法,不因刘勃是汉武帝的侄儿,就宽容庇护,反而深入常山里巷,暗查私访,他及时掌握了刘勃犯罪的大量凭据, 准备实事求是向武帝禀报,刘勃听到张骞私访暗察的消息后,生怕有人告发,当场出丑,便抢先予以收买拉拢。可是张骞在出使西域中,接触了国王、大臣、商人、 牧民和各式各样的人物,学会了察颜观色、分辨真伪,颇有应付各种情况的才能,他将计就计,让刘勃王在礼品薄上签字留赠。事后刘勃觉得不妙,自知留有证据, 无法否认抵赖,昼夜坐立不安。觉得软的不行,就以千岁王的身份对张骞施加压力。张骞大义凛然,不畏皇权,执法如山,"刑不讳尊,以法治王"。本着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的原则,"逮诸证者,王又匿之,吏求捕"。张骞及时核准犯罪事实,毫不犹豫地逮捕了与刘勃一起犯罪的人,进行审问。刘勃"使人致击笞掠,擅出汉 所疑囚"。经过一番激烈的斗争,"有司请诛刘勃及宪王后修"。汉武帝说:"修素无行,使*陷之罪。勃无良师傅,不忍致诛。"常山王舜薨,子*(同勃)嗣 立,有罪。有司请废刘勃王号,同家属一起徙房陵(今湖北房县),(西汉王,诸侯有罪亦多徙此。)汉武帝许之。
废除常山刘勃王位后,民冤得以昭雪,社会恢复安宁,百姓欢居乐业,常山百姓齐声称赞张骞为"张青天"。张骞执法如山,刑不讳尊,依法惩治王爷的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
张骞奉汉武帝之令,处理了刘勃案后,不久就于公元前114年(元鼎三年)去世了。死后遗体归葬在他的家乡――今陕西省城固县城西饶家营村张家祖坟中。后 从张骞墓中发现有刻着"博望□□"陶模一具,铜镜一面,五铢钱数枚,墓室外面还有马骨一堆,这是墓主人戎马一生报效祖国、廉洁清白的有力佐证。
张骞儿子的情况史书上尚无记载。张骞孙子叫张猛、字子游,"有俊才",汉元帝时担任光禄大夫。他曾和车骑都尉韩昌一起奉命送呼韩邪单于侍子,出使匈奴。 昌、猛"与呼韩邪单于及匈奴大臣俱登匈奴诺水东山,刑白马,单于以径路刀金留犁挠酒,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颅骨为饮器共饮血盟"。《盟约》是这样说的: (1)"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2)有窃盗者,相报、行其诛,偿其物;(3)有寇,发兵相助;(4)汉与匈奴敢先背约者,受天 不祥;(5)令其世世子孙尽如盟。"盟约的签定标志着汉匈统一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张猛是盟约的主要制定者之一,他继承祖父的事业,对汉匈和平共处作出了 贡献。后来,由于"太中大夫张猛(掌管议论政事)、魏郡太守京房、御史中丞陈咸、待诏贾捐之皆赏奏封事,或召见,言显(石显)短。显(石显)求索其*(同 罪)。"张猛被元帝权臣石显逼迫自杀,含冤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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