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太公志》第五卷 遗存遗迹与纪念物 第二辑 其他遗存遗迹
太公堂 清《嘉庆一统志·莱州府·古迹》载,在潍县东南五十里, 县志记为太公避纣处。 钓鱼台 《大清一统志·西安府·古迹》 :钓鱼台在咸阳县西南十三里渭水滨,相传周太公垂钓处。 磻溪钓鱼台 《水经注》载,磻溪中有泉, 谓之滋泉。泉水潭积,自成渊渚,即太公钓处。今人谓之凡谷。石壁深高,幽篁邃密,林泽秀阻,人迹罕及。东南隅有石室,盖太公所居也。水次有磻石可钓处, 即太公垂钓之所。其投竿跪铒,两膝遗迹犹存,是有磻溪之称也。其水清冷神异,北流十二里注入渭。 《陕西通志》卷十《山川》载,磻溪水,一名药泉,一名滋泉,一名璜河,在县东南八十里。磻溪水出南山兹谷,乘高激流,注于溪中。有泉谓之滋泉,泉水潭积,自成渊渚,今人谓之凡谷。东南隅有石室,盖太公所居也。其水清冷神异,北流十二里注于渭。滋泉出岐山县西南凡谷。虢县有磻溪太公钓处。 《宝鸡县志》载,钓鱼台,县东南七十里伐鱼谷中, 有石高数丈,上巨下细,状如莲座端立水中, 传为太公钓矶得璜处,石上有两膝痕。山麓建文王、太公二庙;谷有石室,云太公所居。 《陕西通志》卷二十八《祠祀--寺观》载,姜太公庙在县东南六十里磻溪侧。磻溪东北流入渭,庙居其右, 庙左有钓石,石根着土甚微,盘施而上,至顶平广,双洼膝迹显然,盖当时坐而持竿之所也。明嘉靖间巡察御史方新建。 《陕西通志》卷七十三《古迹》载,磻溪钓石,即钓台,在宝鸡县东南磻溪谷中。溪边有石下细上巨,俯临溪中,相传为太公钓鱼处,有两膝所着迹。按:太公钓鱼台有三:在河南新安城东者,一石也,今去水数丈许矣;在陕西者二:一在咸阳城西,一在宝鸡磻溪谷中。 《宝鸡县志》载,农人渚,在磻溪前,即尚父垂钓遇异人处。农人,不知其姓名。 钓璜灵矶即太公垂钓石,太公钓此得璜。邑令刘光然题其上曰:“灵矶古迹。” 太公泉 《水经注·清水注》载,汲县城西北三十里有太公泉,泉上有太公庙。庙侧高林秀木,翘楚竟茂,相传姜太公故居也。 朝歌屠牛处 《战国策·秦策》《楚辞·天问》《古史考》都说太公在遇文王之前遭际坎坷,曾卖食棘津,屠牛朝歌。李白《鞠歌行》“朝歌鼓刀叟,虎变磻溪中”,《梁甫吟》“朝歌屠叟辞棘津,八十西来钓渭滨。……大贤虎变愚不测,当年颇似寻常人……”等诗歌也说明了太公屠牛朝歌的一段艰难遭遇。 商都朝歌在今河南淇县,原为古沫邑所在地。原朝歌城垣东西4里,南北6里,城周20里,古城遗存在今淇县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