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的沐王府:沐英及其后人镇守云南
自元至正二十二年正式出宦,至明洪武二十五年身赴黄泉为止,享年四十八岁的沐英前后在仕途奋击达三十年之久。在此期间,他不负朱元璋、马氏等所望。“以一举而开闽关,大业辟矣;再奋而运斗枢,大政立矣;三厉而西略,自西徂南,大统一矣”⑴,尔后留镇云南,又再创佳绩。从所阅史书的记载来看,沐英一生从来不曾犯有过错,这其中虽然很可能有沐英生前功勋卓越、权位赫赫以致史家讳言其过的因素在内,但这一现象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沐英之功及其影响确实非同凡响。
一、沐英生前功绩概论
沐英正式受命踏入仕途后,出生入死,四出征战,为明王朝的建立、统一大业的完成立下了汗马功劳、如沐英在洪武十年四月至十四年九月间的几次西征和北伐活动,就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保卫了沿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利于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统一云南的过程中,经过一连串的军事行动和设官立卫等活动,沐英与傅友德、蓝玉等所部明朝征滇官兵不仅出色地完成了统一云南的使命,基本建立起了明朝政府在云南的军事与行政控制体系,而且有效地维护了明朝中央政府对滇统一行动的初期成果,为随后的一系列维护国家统一、稳定社会秩序的平乱活动拉开了序幕,为日后以沐氏家族为代表的明朝云南地方守臣加强对云南的管理、开发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间,在军事行动方面,沐英军功卓著;在设官立卫等方面,征滇将帅们虽然多系奉命行事⑵,但其时身为征南右副将军的沐英不乏筹划、部署和指挥之功。另外,史载:当沐英和蓝玉一起率师于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进抵金马山时,当地饱受故元欺压的父老乡亲纷纷“焚香迎拜”,既反映了当时云南广大人民群众渴望国家统一的强烈愿望,又说明沐英等的统一行动代表了云南百姓的利益;后来沐英和蓝玉一道“整师入(昆明)城,戒戢军士,秋毫无犯”,当地“吏民大悦”⑶表明沐英等所部严明之师受到了当地人民的热诚欢迎。
奉诏镇守云南期间,沐英继续设法平息云南及周边地区的各种变乱、加强军事布防和健全军事管理体系,为稳定云南社会秩序、改善人民的生产和生存环境、进一步开发和建设云南、稳固祖国的西南边陲、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如沐英在经过与思伦法的几番较量之后,终于使思伦法诚心内附,终身不复反,一方之土地和人民因此得以安宁。史载:沐英大败思伦法后,在还师昆明途中,“所过城邑,百姓争持牛酒出郊迎劳,(沐)英慰谕而遣之”⑷、“所过城邑,(百姓)争持牛酒郊劳,威名纷纭‘蛮夷’中”⑸,不仅说明其时沐英在云南人心目中地位突出、威望崇高,而且表明沐英的平叛行动符合痛恨战争肇事者、热爱和平与统一的云南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沐英在与缅甸、泰国的接触中,通过对缅甸战争,扩大了新生的明王朝在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增进了明朝政府与泰国的友谊。在此期间,沐英采取的一系列恢复和发展云南社会经济的政策措施,在客观上为恢复和发展云南的社会经济、缓和云南的社会矛盾、维护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安定和团结、加速民族融合的步伐,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沐英通过推广军屯、移民垦殖和招民垦种之法,开垦了大量土地,虽然史书有关沐英在镇守云南期间主持开垦的土地数量的记载很不一致,如《今献备遗》载“辟田至三十余万亩”⑹,《皇明文衡》载“垦田至五十七万亩”⑺,《明名臣琬琰录》载“分军垦田九十七万亩”(此数不包括民屯土田数)⑻、《皇明书》载“垦田百万亩”⑼,《三家世典》、《国朝献征录》、《明名臣言行录》载其垦田一百零一万二千亩⑽,《滇粹》载其“垦田九百万余亩”⑾,但其数量之多则勿庸置疑。他的这一举措,不仅在未增加云南百姓负担的前提下基本上解决了明朝驻滇官兵的给养及其转输等问题,大大地促进了云南社会经济的开发和建设,有利于滇中激烈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缓和,而且大批来自内地经济、文化等较为发达地区的居民自此以后世代居留滇中,为增进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经济与文化交流、促进民族融合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样,沐英发展云南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客观上也为传播中国文明传统、提高滇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改变云南文化和习俗的落后面貌、促进民族融合等做出了贡献。此外,位尊权重的沐英优礼文人墨客,特别是他屈尊向一位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儒生请教并且能够真正按其所言行事等,也为后人尊重知识和人才起了表率作用。
在此必须说明的是,沐英所做的一切,从主观意识上来讲,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明朝皇室对云南的有效管辖,保证沐氏家族在云南的权益,借此树立沐氏家族在云南百姓之中的威望。如沐氏家族发展云南文化教育事业的主要目的便是为了向云南士民宣扬儒家理论、灌输儒家思想,使云南各族人民懂得并遵循封建纲常礼教,不再或者尽可能少地与官府作对,或者借此拉拢文人墨客、陪养忠实于明王朝的封建官吏,从而为维护明王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树立沐氏家族在滇民中的良好形象等服务,事实上这些举措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云南也确实出现了“民知尊长养老而兴其孝弟”的现象⑿,而且沐英实施的加强军事布防和健全军事管理体系等措施,也加强了明王朝对云南广大民众的控制。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全盘否认沐英各种举措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否则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此外,有关沐英的功绩,我们还可以从沐英生前和死后明朝社会各阶层人士对他的看法以及沐英对沐氏子孙后代、明朝廷的影响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二、时人心目中的沐英
史称:沐英“手定云南之经营,未十年百务具举”⒀。沐英之所以能在不足十年的时间里便使云南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是与他超人的敬业精神密不可分的,诗云:“西平(即西平侯沐英)奉诏,稽首以拜;夙夜兢兢,罔敢或懈。”⒁即其显证。自洪武十四年秋入滇至身死为止,十多年中,沐英一直以政事为务,期间虽曾进京觐见过一次明太祖,但前后滞留不过十日而已⒂。
正因为沐英忠于职守、克己奉公,使云南的政治局势、社会面貌等都有了较大的改观,所以他在生前就同时从明朝皇室和云南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官吏士民之中得到了一片赞美之声,不仅深得明太祖信任和依托,而且备受云南个民族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史载:洪武二十二年十月,沐英自云南抵京觐见明太祖时,明太祖曾慰劳沐英道:“自汝在镇,吾无西南之忧!”并赐宴于奉天门,赏黄金二百两、白金五千两、钞五千锭、文绮一百疋,另外赐钞一万锭,以为沐英建第家乡凤阳之费⒃。与此同时,云南各族官吏士民则“无老幼,惟恐其不来也,咸戚然东向”,在听到沐英回滇的消息后,“各相率远迓数百里之外”,“蛮夷酋长越境款迎,军民室家相庆”⒄。
洪武二十五年六月十七日,沐英去世,年仅四十八岁⒅。沐英英年早逝的消息传出后,云南“官僚、士庶、胥吏、卒伍、缁黄、髫白,莫不奔号其门,泣语于路”。当沐英长子沐春奉诏护送其父灵柩还葬京师、柩出金马山时,云南人“送者数万人”⒆。其时尚在云南或曾经到过云南的远游词客、谪宦墨卿等也“多以诗挽之(按指沐英)者”⒇,如和州人潘仁当年所作挽沐英之《中原父老》诗全文:“大星一夜西南落,万里谁分圣主忧?心到九泉昭明月,名垂千古重山丘。中原父老思羊祜,绝塞羌夷哭武侯;薮泽书生怀德义,清铅满掬泪难收。”(21)便充分表达了人们对一代名宦重臣沐英英年早逝的无限痛惜与怀念之情。明太祖在得知沐英的死讯后,“哭之恸,辍视朝,亲制文遣祭”,诏令沐英长子沐春护送其父灵柩还葬京师(22),又命“所过军、民、官致祭”(23)。同年十月八日,沐英灵柩至京,明太祖再遣中使前往祭奠。二十一日,又诏令破格追封沐英为“黔宁王”,谥“昭靖”,赐葬于江宁县长泰北乡观音山之原,仍命塑像祀于功臣庙,并追赠其三代,考皆王爵,妣皆王夫人。次日,沐英归山,得葬以王礼(24)。出殡之日,明太祖复诏令百官送柩至京城郊外。期间,皇太孙朱允炆和其他明朝亲王也曾派人往祭,京师部府诸司官还曾亲往祭奠(25)。此外,史载:沐英去世后,云南有歌谣曰:“孰为我父?孰为我母?无母奚居?无父奚附?天梦梦乎,莫恤我穷乎!”沐春奉诏就镇云南后,又有歌谣道:“于畎于亩,是耕是耔。维黍维稌,以□以□。我有父母,先王(按指黔宁王沐英)之子。”(26)不仅反映沐英创建的沐氏家族此时已经在云南百姓心目中享有了很高的威望、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而且说明云南百姓之所以对沐英、沐春父子心怀感激、爱戴之情,主要是因为经过沐英的苦心经营后,当时云南的社会经济已经有了较明显的恢复和发展,滇中百姓的生产与生存环境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沐英生前、死后,下自普通百姓、上至明王朝最高统治者对沐英的高度评价,是沐英一生,特别是他在镇云南期间功德并茂的有力史证。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沐英的死因问题,所阅大多数史书载为病发而卒,只是在细节上略有差异而已,如《明太祖实录》卷218载:“(沐)英旦视事于府,忽疾作,遽起还第,两足痹不能行,舁归,就寝而卒。”言其病发而逝,但不明言何病;明人程敏政编《皇明文衡》卷73《皇明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西平侯追封黔宁王谥昭靖沐公神道碑》载:“王(即沐英)立厅办事,忽仆于地,侍者扶入,曰‘我中风不能起,受皇上厚恩,不能报矣’,遂薨。”肯定为中风而卒;明人张岱撰《石匮书》卷41《沐黔宁世家》、明人邓元锡撰《皇明书》卷33《黔宁沐昭靖王》载沐英因马皇后和朱标太子之死,过度悲伤,甚至言其哭至吐血,故此染病或中风致死,等等。但也有人说沐英是被明太祖赐死,如清人王崧纂《云南备征志》卷21载:“……或云太祖以胡蓝之狱忌诸勋臣,一日,使至,赐(沐)英药酒,(沐)英出迎于南城外,即仰药死云。”但从沐英与明太祖、马皇后的特殊亲情关系、沐英远离京城是非之地、明太祖赖其镇守云南以固西南边陲以及后来明太祖对沐英之死的反应等方面来分析,明太祖似乎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非置沐英于死地,因此该说法不可靠。
三、沐英对沐氏子孙及明朝廷的影响
沐英的后代子孙在处世方法与施政手段等方面,都深受其家族创始人沐英的影响,有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如在处世方法上,特别是在巩固和加强沐氏家族地位的措施方面,沐氏子孙基本上沿袭了沐英生前的做法,如通过朝觐、进贡和联姻之法加强与明朝皇室、朝廷权贵等之间的联络,后来便成为了沐氏家族的传统,史载“沐氏既世镇……娶也,必于南北公侯家”(27),即其明证。不同的只是沐氏子孙,特别是进入明中叶以后的沐氏子孙又大肆行贿以结朝野权要,但其收效却不尽如人意。沐氏家族与明朝朝野官员,特别是与云南抚安等地方官员之间的矛盾在明中叶以后,与日俱增;在施政方面,沐氏子孙主要也是通过平息云南及其相邻的四川和贵州地区的各种变乱、处理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加强在云南的军事和行政设施与管理体系、发展云南社会经济与文教事业等手段,稳定云南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政局、开发和建设云南,从而达到其维护明朝皇室对云南的管辖权、确保沐氏家族在云南的既得权益的最终目的。不同的只是由于沐英子孙的个人能力、人品及敬业精神渐不如前等因,沐氏子孙的业绩、沐氏家族的权位和声誉等在明景泰年间沐璘代其从弟沐琮出镇云南后,特别是自沐朝辅嗣爵镇守云南后,在总体上都显现出了不断下降之势,沐氏家族的权位危机一再重现。正因如此,明中叶以后的沐氏子孙又开始通过不断的政争(即权位争夺战)来维护其家族的权位。
沐英对明朝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朝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体制,一是明朝皇室对沐氏子孙的态度。这两方面既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具体来讲就是,由于沐英与明太祖朱元璋及孝慈皇太后(即马皇后)之间的特殊亲情关系,加之沐英为明王朝的建立、统一大业的完成、西南边陲的稳固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深得云南百姓的信任和爱戴,明朝廷在对云南的管辖问题上,自明太祖伊始便对沐氏家族产生了深深的依赖,史载:“初,黔宁(即黔宁王沐英)没后,上(指明太祖)深以为忧,或临朝而叹,及(沐)春至云南,条数事,咸区处有方,上顾谓群臣曰‘西南得人,朕无忧矣。’盖与黔宁为太祖倚赖如此”(28)、“黔宁(即黔宁王沐英)薨,皇帝(按即明太祖)以其人(按指云南人)之不忘黔宁也,命嗣侯(按指沐英长子沐春)归镇”(29)等,即是明证。基于这一原因,再加上对当时云南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条件诸因素的综合考虑,明太祖率先在云南的管辖问题上,采用了不同于明王朝辖域内其他地区的独特的管理体制,即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分封制度或土司制度,又有别于以流官为特征的省府州县制度或郡县制度的亚分封制度。这种介于分封制度与省府州县制度(或郡县制度)之间的过渡性管理体制,后来又被明朝皇室历代帝王所沿用,因此沐英之后裔子孙得以世代执掌镇守云南总兵官印,坐镇云南,并在云南行政、司法和经济等领域拥有相当大的职权和影响力,如洪武三十年(1397年)春正月明太祖在下诏设置云南提刑按察司时,曾下令云南“军、民重事,仍令与西平侯沐春议之”(30);永乐年间,明成祖也将“边远之事(按指云南政务)……一以付(沐)晟”(31)。直到明朝末年沐天波嗣爵领镇云南期间,沐氏家族在云南行政、司法和财政等领域依旧享有一定的特权,自明中叶至明末,沐氏家族与以云南抚安官为首的明朝朝野官员之间为此而展开的一系列激烈的权位争夺战便是最好的证明(参见后文)。此外,明朝皇室还时常以沐氏家族始祖沐英的事迹来督导沐英子孙,要求他们效法沐英,为朝廷尽忠竭力,固守西南边陲,而且对沐氏子孙也格外地宽容和优待,经常法外施恩,因此沐氏家族得以几番化险为夷(详见后文)。
综上所述可见,沐英不仅是存在长达二百八十二年之久(洪武十六年至康熙四年,亦即1383年至1665年)、几与明朝皇室共始终的沐氏家族名副其实的创始人和当之无愧的奠基者,而且对明王朝的建立与稳固、云南百姓生产和生存环境的改善、云南地区的开发和建设等,都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敬业精神更是值得后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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