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饬令》原文翻译_韩非子作品
【原文】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则削。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周术,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富。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余力于心,莫负乘宫之责于君,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言此谓易攻。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译文】
谨慎制订法令,法令就不必改动;法令公平,官吏就没有奸诈。法令已经决定,就不能因听从好话而出卖法令。任用有功之臣,百姓很少议论;任用善人,百姓议论就多。行法断案不正,(则害国害民)以行五里的工夫断案,就能振兴王业;行九里而能断案,国家就会强盛;放置不决,国家就会削弱。用刑罚治理国家,用奖赏使百姓作战。俸禄优厚而运用法术,国内就不会有奸民,都城之内也不会有奸商扰乱集市。无用之物多而从事工商之民必众;农业荒废了,奸诈之人盛行,这个国家必然要削弱。百姓如有余粮,用粮食换取爵位,粮食一定要出自他的劳力,这样农耕就不会懈怠。三寸的竹管,如果没有底,那是装不满的。授予官爵俸禄不根据功劳大小来定,那就和没有底的竹管一样了。国家根据功劳大小授予官职和爵位,这就叫做激励智谋之士,激励勇战,国家就会无敌于天下。国家按功劳授予官职和爵位,则治国省力而议论也少,这就叫做以治去治,以言去言。按功劳授予爵位,所以国家实力强而天下不敢侵犯。出兵必定要攻取,取得城池必定要占有,按兵不动就必然富足。
朝廷上的事,虽有少数人反对但只要不诽谤法令,有贡献才能取得官职和爵位,朝廷上虽有辩争,也不能干扰国法。这就叫做以法术治国。用力气来献功,出一份力可以收获十份;用言谈来献功,出十份言谈就会丧失一百。国家喜欢武力,就要用战胜攻取来作贡献,所以建功难;国家喜欢言谈,用花言巧语就很容易得到赞赏,所以建功易。人臣适宜他的所长,能够胜任官职,任务不会加重,而心里又不必考虑留有余力,对君主又不负兼职之责,国内没有隐伏的怨恨,而明君使用臣下互不相犯,所以没有争讼;人不兼官,所以能发挥其所长;各人职事不同而功劳也不一样,所以没有争功的。这就叫做容易建功。重刑罚,少施赏,君主爱民,百姓会为赏而效死力;多奖赏,轻刑罚,这是君主不爱民,百姓也不为赏而效死力。赏罚权利出自君主一人,这个国家就无敌于天下;权力出自君臣二人,他的士兵只有一半听令;权力出自十人,他的百姓就无法防守了。施用重刑使百姓通晓,有事就使用百姓严加防范,这对君主有利。用刑加重轻刑,轻罪就不会发生,重罪也无人敢尝试,这就叫做以刑去刑。如果罪重而用刑轻,刑轻就会生发犯罪,这就叫做以刑致刑,这样国家就必然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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