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八王议政
努尔哈赤的八大贝勒共治国政制,是同八旗制度密切关联的。
在经济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庞大的经济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当时的习俗是,"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胡贡明 五进狂瞽奏》,《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努尔哈赤告诫子孙们:"预定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每 次兵马出征所获,按照八旗依军功大小进行分配。其中各旗的旗主贝勒,在该旗中是金帛、牲畜、房田和人口的最大占有者。如大贝勒代善为正红旗的旗主贝勒,他 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就占有诸申五千户,牲畜八百群,白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八旗军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旗主贝勒占有的财富更急剧膨胀。八旗的 旗主贝勒既为该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他必然要求政权机关中,有与其财富相应的政治权力。
在政治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集 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封建主。各旗的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和牛录额真,各置官属,领有部众,分辖属民,等级严格,名分有定。旗主贝勒即是 该旗的最高行政长官。从后来盛京大政殿与十王亭的建筑形式,可以反映出在后金汗之下,八旗的旗主贝勒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大小封建主的 总代表,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分享相应的决策权力,参与国事。
在军事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 本旗的军事统帅。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遗甲"起兵,连年征战,南北驰突,占领辽沈,建立后金,主要是靠军事胜利发展起来的。后金对外掠夺,对内镇压都需要有 一支精锐的军队。后金汗努尔哈赤依恃铁骑劲旅,吞并诸部,攻城略地,掳掠金帛,俘获人畜,因而八旗军队成为后金统治的八根支柱。所以,旗主贝勒在后统治机 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主帅,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军事实力相应的执政权力。
在宗族上,八旗的 每旗都是一个血缘的宗亲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宗亲族长。努尔哈赤起兵以来,各归降部众,由其酋长统领,编丁入籍,披甲入旗。旗下之甲喇,甲喇下之牛 录,往往是同一血缘的宗亲家族。若干宗族家族,组成宗亲集团。有的牛录额真,兼任族长。各级额真除管其所属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外,还兼理宗族内部事务。所 以,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总族长(或委他人为族长),他就必然要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宗族利益攸关、实力相当的执政权力。
由上,旗主贝勒在后金政权机构中的权力,是按其经济、军事、社会和宗族的实力来分配的。努尔哈赤有鉴于此,又以嗣子褚英、代善为戒,决定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
天启二年即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发布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
众贝勒问上曰:"基业,天所予也,何以宁辑休命?休命,天所锡也,何以凝承?"上曰:"继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强梁有力者为也。以若人为君,惧其尚力自 恣,获罪恶于天也。且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 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择立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 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已〔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易置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 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若八和硕贝勒中,或以事他出,告于众,勿私往。若入而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务期斥奸佞,举忠 直可也。"(《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8卷)
同日,努尔哈赤关于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除《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上述载引外,《满文老档》中还载有如下内容:
其一,八王共议,设女真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在八大臣之下,设女真理事官八人,汉理事官八人,蒙古理事官八人。众理事官审理后,报告诸大臣;诸大臣审拟后,上报八王;八王定断拟定之罪。
其二,国主在一月之内,于初五日、二十日,两次升殿。正月初一日,向堂子叩首,向神祇叩首。随后,国主向诸叔诸兄叩首。然后,汗坐在御座上。汗及接受汗叩首之诸叔诸兄,均坐在一处,接受国人的叩贺。
其三,在父汗所规定八分所得之外,若另自贪隐一物,贪隐一次,革一次应得之一分;贪隐二次,革二次应得之一分;贪隐三次,则永革其应得之分。
其四,如不牢记父汗的训言,不听取兄弟的规劝,仍悖理行事,初则定罪;若不改,即没收其诸申;若再不改,即加以监禁,等等。
上述八王即八大贝勒,又称八和硕贝勒,和硕贝勒也称旗主贝勒。努尔哈赤颁布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谕,改革政体,旨在提高八和硕贝勒的地位,限制继嗣新汗的 权力,以维护后金长治久安的统治。通过这次政体改革,努尔哈赤使后金政权掌握在八和硕贝勒手中。八和硕贝勒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如:
第 一,推举新汗。努尔哈赤身后新汗的继立,在"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八和硕贝勒握有拥立新汗的大权。新汗既不由先汗指定,也不 是自封,而是为八和硕贝勒议后共同推举。新汗既被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继位之后便不能独揽后金大权,其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二, "并肩共坐"。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并肩共坐一处,同受国人朝拜。新汗在正旦,一拜堂子,再拜神祇,三拜叔兄。随后升御座,与八和硕贝勒并肩一处共坐,共受诸 臣叩贺。这项朝仪规定将八和硕贝勒位列堂子、神祇之次,而居于新汗之上;在接受群臣朝拜时,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居于平等地位。从而在礼仪上给予新汗以严格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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