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宏观调控
首先,国家需要调节社会不同集团之间的经济利益,使彼此的利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管子明确指出,"民富不刊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威罚也。" 意思是说,老百姓中很富有的人不会把国家的一点赏赐看在眼里,不肯为得到俸禄、赏赐而为国家出力效命。反之,过于贫穷而无法生活下去的人,则会为生计所迫 铤而走险,干出违犯国家法律的事来。对这些贫民,国家的刑法是不容易起到禁止作用的。可见,太富与太贫的人存在,都会造成社会不安定,动摇国家的统治。法 令之所以不能贯彻,万民之所以难于治理,其根源就在于贫富不均。因此,为了使赏赐和刑法真正起作用,就需要国家进行必要的经济调节,防止贫富悬殊,使百姓 不太富,也不能太贫。
为什么只有通过国家的干涉才能得以调节呢?这是因为,人之常情是趋利避害。富商大贾绝不会自动地将利益让出去, 这就需要国家依靠法令与政策进行强制性剥夺,或者借助于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以达到散发囤积的粮食,调剂多余和不足,分散所聚藏的货币的目的。发挥调节社会 不同集团利益关系的职能,是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稳定对国家提出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随着我国地区发展不平 衡的加剧以及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日益严重,国家如何调节地区之间、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已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现实问题,管子的论述至今仍不无借鉴意义。
其次,国家需要调节个人和个别集团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以维护由国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管子一方面主张国家要崇尚功利,关心人民的物质利益;另一 方面又主张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对人们的私利加以约束。他认为国家要操纵予、夺、贫、富的权力,把一切经济利益之源控制在自 己手中,实行国家垄断,做到"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在管子看来,国家既是经济关系的调节器,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如果君主不 设法调节民间的财富,让老百姓无节制地追求个人私利,那么国家就会贫穷,不能实现天下大治。
管子主张国家要通过"轻重之数",也就是 懂得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作为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流通活动的直接担当者进入市场,按照商品交往的原则同私人工商业者往来,在竞争中控制、排挤私人工商业者,特 别是那些同国营工商业者争夺市场控制权的"富商大贾",夺取他们的一部分利润。同时,管子又不主张国营工商业完全依靠经济手段同私人工商业展开平等竞争, 而是要"藉于号令",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方式以国家权力支持国营工商业,压制、排挤私人工商业,帮助国营工商业取得和保持垄断地位。
管子认为,国家政令的缓急可以造成市场物价的剧烈波动,例如,君主要民间用货币缴纳税金,如果下令十天之内交齐,物价就会下降十分之一;下令八天之内交 齐,物价就会下降十分之三;下令五天之内交齐,物价就会下降一半;限一天之内交齐,物价就会下降十分之九。因此,国家可以通过政令获得收入。政令紧急,促 使市场物价下跌,国营商业乘机廉价收购商品,等到市场恢复常态后再待价抛售,就可从中牟取巨大利润。
《臣乘马》说,虞国国君为备战而 需要购置兵器,因为国家财政困难,由国营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从私人手工业者手中购买兵器财力不逮。于是虞国国君想了一个办法:春天农民备耕资金不足时,由 国家贷款给农民;秋收以后,五谷登场,谷价大跌时,国家对农民说,你们所借的钱现在就用粮食偿还。
这样,国家廉价获得全国半数的粮 食,市场粮食供应因此少了,粮价随之上扬。于是,国家命令全国各地的手工业者都置备兵器,国家又对手工业者说,现在国家缺少货币,只能以粮食代替货币作支 付手段。这样,国家用廉价获得的粮食换得了手工业者的兵器,从而使国家从中获得了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