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丁授田”与“按丁编庄”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05 属于:努尔哈赤
  •   随着建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后金夺取辽沈的胜利,后金汗努尔哈赤颁布了"计丁授田"令。"计丁授田"令的颁布,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前节所述,建州铁制农具和耕的广泛使用,生产技术的显著改进,手工业和交换的相应发展,使女真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着生产力与生 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日趋剧烈。这种矛盾必然表现为建州社会奴隶同奴隶主之间的阶级冲突。早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前,女真奴隶因被掳使唤,不堪其 苦,而纷纷起来反抗。如汉人孙良被掳,卖与豆尚介家为奴,"杀其主母"逃亡(《李朝世宗实录》第91卷)。汉人汪仲武,被掳转卖李豆里家为奴,改名斜往; 他"以斧并击杀"奴隶主李豆里及其子胡赤,夤(yín)夜逃奔。汉人罗伊巨被奴役在金波乙大家里十五年,"杀其妻子"逃亡(《李朝成宗实录》第166 卷)。

      逃亡是当时女真奴隶反抗奴隶主的主要斗争形式。据《李朝实录》的不完全记载计算:十五世纪前半叶,每年逃往朝鲜的女真奴隶约有 十五人;到十五世纪中叶,逃亡奴隶增加五点七倍,而到十六世纪中后期,逃亡奴隶约为十五世纪前半叶的六十八倍,最高达到每年千人以上。奴隶的大量逃亡,沉 重地打击了女真奴隶主阶级。奴隶们反对奴隶主的斗争,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

      女真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是其奴隶制生产关系变 革的内在根据,而汉族强大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影响,又是其生产关系变革的外在条件。因此,女真族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在奴隶反抗斗争和汉族封建生产关系影响 的双重推动下,不得不对女真社会进行改革。这个巨大社会责任,历史地落在努尔哈赤肩上。

      努尔哈赤起兵之后不久,即着手对建州社会进行 改革。这种改革,最早见于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的记载。万历二十四年(1596),努尔哈赤在统一建州女真之后,推行屯田制。当时女真人中存在着"拖克 索"。"拖克索"的满文体为tokso,就是汉语的田庄,又称"农幕"。这年申忠一从朝鲜到费阿拉,沿途所经八十余处居民点中,仅见六处"农幕"。这些 "农幕"规模不大,受奴隶反抗斗争的打击,日趋衰落。如"大吉号里越边忍川童阿〔下〕农幕,而自上年永为荒弃云"(《李朝宣祖实录》第71卷)。废弃"农 幕",推行屯田。如"奴酋于大吉号里越边朴达古介北边,自今年欲置屯田云"(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7)。

      建州女真对屯田并 不陌生。明朝在辽东地区,实行"分屯所领,卫兵所耕"的封建军事屯田制(《辽筹》上册)。时"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明史·食货 志一》第77卷)。屯田的办法是"人授田五十亩,给牛种,教树植,复租赋"(文彬:《明会要》第41卷)。努尔哈赤的先世猛哥帖木儿在斡木河时即以"复 业屯种"。后来据朝鲜史记载,建州女真"各处部落,例置屯田"(《李朝宣祖实录》第71卷)。所以努尔哈赤以明朝的军屯和先世的传统为借鉴,开始推行屯田 制。屯田的部民,"每一户,计其男丁之数,分番赴役,每名输十条"(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7)。在这里,地租与赋税是合并在一起的,主要是劳役 地租。实行屯田,不是为了给农奴使用土地,而是为了使他们分摊劳役地租。

      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在基本上统一扈伦四部和东海女真、设立四旗之后,在其辖区内实行牛录屯田。他规定:

      每一牛录出男丁十名,牛四只,以充公差。令其于空旷的地方垦田耕种粮食,以增加收获,储于粮库。(《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第1册)

      万历四十三年(1615)建立八旗制度后,努尔哈赤又重申:

      因向国人征粮作贡赋,国人必定困苦,乃令每牛录出男丁十人,牛四头,耕种荒地,多获谷物,充实仓库。任命十六名大臣,八名巴克什,掌管仓库粮谷的登记收支。(《满文老档·太祖》第4卷)

       按照牛录屯田,实行编户齐民,使政治上的统治权与经济上的占有权相统一。牛录屯田的劳动者主要是诸申。每牛录三百男丁中出十名男子,四头牛,耕田植谷, 粮交官仓。这是"三十税一"的封建领主劳役经济。努尔哈赤通过牛录屯田,使八旗的各级额真成为大小封建主;同时,使大部分诸申转化为农奴,并进行劳役剥 削。因此,牛录屯田是把女真农奴"当作土地的附属物定牢在土地上面的制度"。

      实行牛录屯田之后,诸申要披甲执弓,从征厮杀;种田植谷,交纳贡赋;筑城应差,负担徭役。《建州闻见录》记载:

      凡有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令于八将,八将令于所属柳累将,柳累将令于所属军卒。

      这就是说,凡是应征的赋税、兵役和徭役,努尔哈赤派给八固山额真,八固山额真又派给所属牛录额真,牛录额真再派给隶属的兵丁。从而加强了对诸申的剥削、控制和奴役。

       万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前后,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部的过程中,把许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不事耕稼,唯以捕猎为生"的"野人"女真部民,或 "收取藩胡,留屯作农"(《李朝宣祖修正实录》第41卷);或"编入户籍,迁之以归"(王先谦:《东华录·天命一》);或"选其壮丁,入旗披甲"(何秋 涛:《朔方备乘》第1卷),把他们就地屯田、纳为民户、编丁入旗,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安置。这就使"野人"女真的路长和部民,转化为后金的封建主和农 奴;或则转化为奴隶制下的奴隶主和自由民。所以,努尔哈赤伴随着统一战争而推行的社会改革,加速了"野人"女真部社会的发展。

      同时, 努尔哈赤重视与牛录屯田、拖克索田庄相并行的个体经济的发展。他特别"告谕"国人要养蚕、植棉。这同建州女真衣服奇缺有关:"闻胡中衣服极贵,部落男女殆 无以掩体。近日则连有抢掠,是以服著颇得鲜好云。战场僵尸,无不赤脱,其贵衣服可知。"(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后金汗提倡要饲养家蚕,以缫丝织缎;种 植棉花,以纺纱织布。从而促进了男耕女织的、一家一户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封建个体经济的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制的基础。努尔哈赤的 上述政策,对于巩固后金农奴主政权、加强封建生产关系和加速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分享到: